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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我6月29日递交了辞呈,递交辞呈后应于7月29日正式离职,公司让我做到7月31日才能离开。今天下午找公司主任提出明天正式离职,并拿走工资,公司对我说明天可以不用来上班了,但是工资必须等到8月15才能拿给我,理由是公司每个月都是15号才发放员工工资,请问他们这样做是否合理?我能否与离职当天拿走工资?

问题2:刚进来的时候单位规定试用期两个月,合同期限为一年,而公司与员工签的一直有两份合同,一份为试用期合同,另一份为正式合同,听老员工们说,一般刚进来签订的都是试用期合同,第三个月才签正式合同,我已工作了四个月,公司尚未与我签正式合同,请问单位这种行为是否触犯劳动法?

问题3:面试时的一个主任对我说薪酬问题,并告知其岗位的其他员工也是一样的薪资,当我做了一段时间后才知道同岗位,同工种的其他员工的工资均比我高,就连比我后进来的一个未满试用期的员工薪资也比我高,我找主任谈及这个问题,主任的回答是当时进来和我说好的,是你情我愿,请问这类情况我能否发起维权?或者我可否以此理由向公司提出即时离职,拿走工资?

问题4:在此单位工作了4个月,公司从未为我缴纳社保,对于公司的回答是也是面试时说好的,不买社保,只是在试用期两个月过后补100块进工资里,而第三个月发工资时财务却说我尚未签订正式合同,不知我是否转正为由,并未在我工资里多支付100元,只说等到下月转正合同发下后再为我补上,这样合理吗?

综上述几点理由,我能否为自己维权,如若不能,我能否以上述哪种理由即时拿走工资?

劳动纠纷 2018-12-30 18: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可通过法律途径劳动维权。第一,用人单位需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应缴纳社保、及时支付工资。如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支付双倍工资已一年为限,最多支付十一个月,经济补偿金根据工作年限,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违法辞退双倍补偿。第三,需收集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工作时间、加班时间,可以是劳动合同、工资转账记录、发放明细(需加盖单位印章)、工作服、工作牌、证人证言等证据。
    第四,通过诉讼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赔偿、以及拖欠的工资,并要求补缴社保。 如构成工伤,可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要求公司赔偿。第一,申请工伤认定。第二,根据工伤认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明确赔偿标准。
    第三,根据鉴定等级确定工伤保险待遇数额。第四,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赔偿。
  • 公司采取整人的方式逼劳动者离职,劳动者主动与公司协商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若用人单位提出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服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公司采取整人的方式逼劳动者离职,劳动者可以直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 发生劳动争议,计算经济补偿时应当按实际拿到的工资为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1.公司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支付工资,其行为已构成违约.除了补发拖欠的工资外,还应支付25%的额外经济补偿金.你的理解是对的.
    2.一般不会得支付.因为规定劳动部门可以责令支付相当于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总和1至5倍的赔偿金,是可以不是必须,劳动部门一般不会主动这么做.
    3.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未提前通知的要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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