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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我打给老公问回家吃饭吗,他说在打牌,当时我不相信说没有牌声,他就要朋友证明,可能朋友说他了。回家非要和我离婚。因此双方吵起来。现在他态度很坚决。将近半年了,只回家睡觉12点以后才回,来去无踪迹,把我似空气,现己分睡睡了三个月了,看我似仇人一样。我快50了,不愿离婚,经不起折腾了很烦。他会说感情破裂。但我对他有感情。法院能判吗?儿子刚参加工作,以后成家要男方每年固定存钱作为儿子成家用,合法吗?我打给老公问回家吃饭吗,现己分睡睡了三个月了,法院能判吗?合法吗?

离婚 2019-02-15 05:4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起诉离婚的条件是什么?分居半年可以起诉离婚吗?相信这是很多人都比较关心的问题。下面小编将针对这两个问题为大家做出详细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了解起诉离婚的知识!  分居半年可以起诉离婚吗:  当然可以,只要想离婚,随时都可以,没有分居多久的时间限制。而法院判定离婚的条件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起诉的条件: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6、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7、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8、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的,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9、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10、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11、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13、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4、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5、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6、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7、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
  • 通常情况下法院判处夫妻双方离婚的标准是以夫妻感情破裂为基本原则的,如果夫妻双方存在感情破裂的事实,则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判处夫妻双方离婚,但是如果只有一方起诉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则法院通常情况下不会判处离婚,这种情况下,如果夫妻双方在六个月内不起诉,同时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和好的的,则法院再次受理案件时一般户判处双方。进行离婚
  • 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一)、证明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
    1.“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
    2.嫖娼被查处,警方的笔录。
    3.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对其生活作风进行处理的材料。
    4.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博客、日记、QQ聊天记录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博客、QQ聊天记录等最好先做一个公证,再提交给法院为宜;条件不允许也应该尽量自己固定保存起来,手机短信可以连着手机一起用数码相机拍下来,电脑和网络资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
    5.捉奸在床的证据,这类证据搜集难度大,可以采取拍照、录像取得,但是要注意不要侵犯隐私权。
    6.人民法院对一方认定重婚的的法律文件。
    7.夫妻双方就婚外情交涉的录音资料。
    8.夫妻一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所出双入对、携手拥抱、进出房间等行为的录像或照片。
    9.物管人员、邻居、街坊人员、亲朋好友等的证人证言。
    (二)、证明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
    1.实施暴力者的悔过书。
    2.向妇联、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投诉及调解的证据。
    3.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或询问笔录,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伤检报告。
    4.医院的伤残、伤情鉴定。
    5.家人、邻居等目击证人的证言。
    (三)、证明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
    1.亲属、朋友、邻居的证人证言。
    2.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对赌博、吸毒等行为的教育材料。
    3.公安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或劳动教养委员会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书。
    4.司法机关的有罪判决书。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证据
    1.分居后另行租房的租房协议,或房东的证明,其他同居人的证明。
    2.当地居委会的证明。
    3.所在小区物业管理处的证明。
    4.亲朋好友、邻居的证人证言。
    5.双方的书信往来、录用等证据。
    6.分居期间一方在外地打工而办理的暂住证。
    7.另外,如一方当事人提出曾在分居期间过夜,分居时效已经中断的主张,对此事实,其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五)、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诉讼离婚的证据
    1.公安机关对一方失踪的证明。
    2.人民法院对一方失踪的判决书。
    (六)、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证据
    1.县以上医院出具的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的诊断书。
    2.患有精神病且无法治愈的医院证明。
    3.草率结婚当事人自诉及有关知情人证言、婚后仍无感情的陈述。
    4.一方因犯罪被判刑的判决书。离婚的条件之一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调解无效的.”这是指夫妻因分居而离婚的理由,这条法定的离婚理由由两个必备要件组成,缺一不可.因此,分居两年并不会自动离婚.两个必须要件是:
    1、因感情不和;
    2、分居满两年的。
  • 孩子抚养权:第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第三,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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