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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24岁女,我结婚一个月怀孕了三个月被老公打三次,孩子没了自己也得了慢性肾炎。后来他们不管我,我就自己借钱住院,在西安唐都医院住院四次。八月份有转西安西京医院治疗一次。在要过年的时候,我回到家里,我老公却一家人逼着让我走,我没办法。不知去哪里,他们就逼我离婚,我心有病不离,他们就不给我吃饭。老公还每晚打我,我不敢告诉别人,娘家人都不在家。我只好在这痛苦下忍受着,最终到了正月十二他又开始威胁我,说如果我不同意离婚他就把我全家人毁了,房也烧了,反正我家没人,如果我家人回来他就见一个弄死一个,我觉得后怕,正月十四他又逼我,后来我提出要求,他承诺给我补偿,半年给我打多少钱,让我看病,。后来他把什么都复印好,让我签字,在他的恐吓万般无奈的我,签了字。如今他不但不给我钱,还打了我父母,我还怎么办?我想问这样的官司能赢吗?如今我该怎么办?他们就不给我吃饭。半年给我打多少钱,如今他不但不给我钱,我想问这样的官司能赢吗?

刑事辩护 2019-05-19 11:1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首先,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也就是说,如果想离婚的是女方,那么可以起诉离婚。如果对方威胁,可以选择报警。  其次,无论任何理由,都不能伤害他人身体,如果女方将男方致残,那么女方要承担刑事责任。
    但是由于女方正在哺乳期,可以暂缓执行。
  • 你好,可以协议离婚,协商不成,起诉离婚。婚姻法确立了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总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分析判断。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可以选择随母生活的。
    根据《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婚姻法》第32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
    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
  • 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 提出离婚一方不同意的,可以起诉离婚。
    离婚有协商和起诉两种方法,若协商不成只能起诉。起诉要到被告户口地或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
    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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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就不给我吃饭。半年给我打多少钱,如今他不但不给我钱,我想问这样的官司能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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