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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姓高,家住山东省泰安市,之前的工作也在本地。在八月份,与一家北京的中介公司签了合同,在泰安工作。而委托中介跟我们建立劳动关系的原公司总部也在北京。12月6号,中介公司通知我委托他们的原公司经营不利,所以我没法继续上班了。然后到现在工资还没有发。有几个问题需要咨询一下?一.工资合同上是15号发工资,现在已经20号了还未发放,中介表示是原公司钱没到账,我个人是与这家中介公司签的合同,先不说钱未到账是否属实。按照法律我只应该只跟中介公司索要工资对吗?退一步说钱真的未到账,按照合同中介公司也应支付给我们工资对吧?二.工资一直在拖,要不回来的话需要走什么法律途径才能要回自己应得的工资?如上所述,我在泰安,中介公司在北京,需要去什么部门?办哪些手续?三.工资一直拖欠,是否出了工资之外还应有基本的赔偿?而委托中介跟我们建立劳动关系的原公司总部也在北京。按照合同中介公司也应支付给我们工资对吧?要不回来的话需要走什么法律途径才能要回自己应得的工资?

合同纠纷 2019-01-17 21: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第30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不发放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被拖欠的工资。
  • 缴纳社保基数与工资总额的关系:社保应该按照职工的实际收入缴纳,职工的工资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照社平工资的60%缴纳,高于社平工资300%的,按照社平工资的300%缴纳,在两者之间的,按照实际工资缴纳,应该对比社会平均工资是否低于或者超过社平工资的60%或者300%,如果在两者之间,应该按照实际3000元作为缴费基数填报,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不按时足额缴纳,是要接受处罚的。

  • 1.公司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支付工资,其行为已构成违约.除了补发拖欠的工资外,还应支付25%的额外经济补偿金.你的理解是对的.
    2.一般不会得支付.因为规定劳动部门可以责令支付相当于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总和1至5倍的赔偿金,是可以不是必须,劳动部门一般不会主动这么做.
    3.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未提前通知的要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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