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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前被政府偷偷的有偿出让了土地使用权,现在,政府以旧改的招牌,进行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拒绝违法的房屋征收,先赔偿再谈补偿???有理吗?10年前被政府偷偷的有偿出让了土地使用权,进行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拒绝违法的房屋征收,有理吗?

征地补偿 2019-01-28 17:0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土地法》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的规定:
    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 农村房屋继承问题:按《继承法》第五条规定: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没有遗嘱的,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第十条)。
    农村宅基地问题: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是由集体组织按“一户一基”的法律规定,划拨给本村农户的建房用地。
    村民对宅基地有使用权,没有处分权,也就不存在继承问题。由于宅基地和房屋不可分的原创,房主去世后,房屋由继承人继承,宅基地可以继续使用。如继承人要出让该房屋,因涉及到宅基地问题,需要经过村集体组织同意。
  • 投资开发总额包括土地出让金,投资总额具体包括: 土地费用=土地出让金 征地费 拆迁安置补偿费 土地转让费 土地租用费 土地投资折价 前期工程费=规划、设计、可研费 水文、地质勘察费 道路费 供水费 供电费 土地平整费 基础设施建设费=供电工程 供水工程 供气工程 排污工程 小区道路工程 路灯工程 小区绿化工程 环卫设施 建筑安装工程费=单项工程1 单项工程2 …… 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居委会 派出所 托儿所 幼儿园 公共厕所 停车场 开发间接费=开发现场的工资、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 销和其他费用等 管理费用=开发成本的3% 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金融机构手续费 融资代理费 外汇汇兑净损失 其他 销售费用=销售机构销售人员工资、奖金、福利费、差旅费、销售机构的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广告费、宣传费、代销手续费、销售服务费及预售许可证申领费
  • 国有土地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协议;
    (二)招标;
    (三)拍卖。
    (四)依照前款规定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具体程序和步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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