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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有房产,但是不知道债务人的房产,被别人起诉没有和被法院查封没有?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办?还可以申请法院保全呢?

债权债务 2019-01-05 11: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提供你享有债权,且债权已经到期(或者没有约定还款期限,那样可随时要求还款)的证据,比如,借条、欠条、银行打款记录、证人证言、债务人承认欠款的录音资料等。写份民事起诉状,提交法院就好了。
  • 通过起诉后,欠款人依旧未还款的,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强制执行程序启动后,被告所有的银行卡,企业开户行都会被冻结,法院可以以合法途径查询被告的所有开户信息。如果被告已经转移财产了,被告将会被列入全国失信人黑名单,被执行人会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的权利将被进一步压缩。
    禁止被执行人乘坐飞机和高铁,动车和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禁止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子女报考公务员受限;子女上好学校受限;限制办理信用卡,买房贷款;养老金、拆迁款、房产拍卖款等会被直接扣留,被执行人的车辆驶向高速路将会被扣留;还会被限制出入境等。
  • 法院已经查封了房产的情况,继续查封的情况还要分是不是同一个法院。如果不是同一个人民法院就依照法律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如果是同一个法院,一般业务庭之间会相互沟通,把案件移交给同一个法官审理。
    若没有移交给同一个法官,业务庭法官会相互沟通,一般情况下无需再次查封,法官还是很会替当事人考虑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对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
    查封、扣押、冻结解除的,登记在先的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即自动生效。其他人民法院对已登记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协助进行轮候登记,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其他人民法院查阅有关文书和记录。
    其他人民法院对没有登记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制作笔录,并经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及被执行人签字,或者书面通知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
    第三十条 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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