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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借我钱用农村的房子做的抵押也有抵押合同,他家俩处房子,房子是他妈妈的,合同上妈妈也签字,结果没钱还了,我能执行他农村的房子吗?

房产纠纷 2018-12-30 10: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借款合同签订时间在前,抵押合同可以晚于借款合同的签订时间。《担保法》第2条规定: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
    担保人随时可以为已经发生的借贷关系提供担保。
    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
    借款合同生效后,即产生了还款的债务。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有时候债权人会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抵押人以一定的财物(既可以是不动产,也可以是动产)向抵押权人设定抵押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依法以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为了保证债权的实现而签订的合同即是抵押合同。抵押合同是抵押权人(通常是债权人)与抵押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签订的担保性质的合同。
  • 提前还款后,有没有还款的证据,如果没有证据,或者声明原借款合同无效,则形成二次借款。抵押继续有效,除非能证明主债务已经消灭,抵押合同才会失效。
    抵押是否继续有效,要看主债务是否消灭。
    这种情况是否有风险,主要看有无还款的收据或者证明、约定。
    提前还款虽然是个很普遍的现象,但面对升息预期而选择还款确须“三思”后行。

  • 1、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2、明确抵押合同是主合同(借款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时,抵押合同也无效。目前我国法律是禁止企业间进行借款的,而对个人之间借款没有此规定,故在签订抵押合同时要特别注意主合同的有效性。
    3、抵押合同中不能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没有清偿债务能力时,就将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债权人所有”。此约定没有法律效力。
    4、用必须办理抵押登记的财产比如房产、土地、汽车等作抵押物的,应向有关部门申请抵押登记,不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抵押合同不生效;用其他财产作抵押物的,可以自愿向公证部门申请抵押登记,并且只有办理了抵押物登记手续的,才有对抗第三人(抵押合同以外的人)的效力。
    5、注意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法定部门。仅仅以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以车辆、船舶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以企业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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