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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6年前,某集团租地10于余亩,当时双方都签了地租合同 并得了一年的土地佣金, 在后来的15年,双方都未提及土地租金的事 ,现在租地方不履行地租合同 该怎么办当时双方都签了地租合同 并得了一年的土地佣金,现在租地方不履行地租合同 该怎么办

综合法律 2019-02-01 12: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土地租地合同的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不存在问题,可能需要赔偿违约金的。
  • 《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因此,房屋租赁合同(包括定期租赁合同、不定期租赁合同以及续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均为20年。
  • 递增:按上一年度所实缴的租金金额来增加10%。
    增加:按第一年度所实缴的租金金额来增加10%。
    知足吧,一般很多都不会写百分比的,就是随行就市。感觉甲方很人道的。
    谁起草的合同谁有利,永远遵循这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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