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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提前终止租房,并口头承诺剩余半月房费不要,现剩余一月房费后押金都已退给他,但他还不搬走,应该怎么办,备注,因为刚租房,没有签订租房合同,只有我收到他钱时开给他的收条,收条备注了收费项目和收费期间

合同纠纷 2019-01-08 07: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租房的押金到底该不该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 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 合同提前终止,甲方要求收回合同作废处理是合法的,也是维护双方权益的做法,避免日后发生合同纠纷。收回合同作废处理,合同终止后,等同于你们双方之间没有了合作关系,也就不存在继续执行合同内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及相关责任。
  • 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口头承诺的存在,那么口头承诺没有实现就属于违约的行为。但是一般口头承诺比较难举证,所以最好合同采用书面形式,将条款写明。  根据《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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