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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去买二手车的时候合同没看清。卖二手车的也没有告诉我是按揭车。就把合同签了钱也交了。签了合同后他们才告诉我这是按揭车。这样我就买不起这太车了。最后他们人多势众把我手上的合同拿走了。还收了我所谓的违约金6500元请问我还可以要回这些钱吗?您好我去买二手车的时候合同没看清。卖二手车的也没有告诉我是按揭车。请问我还可以要回这些钱吗?

综合法律 2019-02-14 06: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是不需要支付违约金的。不需要支付违约金不代表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因违约行为给对方带来的经济损失是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 合同法 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不代表合同不存在,口头约定也视为合同,
    只要有违约的事实存在,就需要支付违约金。
      因此如果没有具体签订合同,不存在事实的违约,并无其它约定和具体的违约行为,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 这主要看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方式与违约金的比例与数额,如果没有约定则按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责任。
      没有约定可以与当事人协商承担违约方式与比例,合同法规定是以实际损失为限高于30%法律支持,依此法规定你可能承担不了多少违约金,因为这样交易没有完成一般不会为对方造成什么损失,给千吧的就可以了,如果对方是开城的人,“买卖不成仁义在”则不会找你要违约金。
      即使将你的所交款按定金处理,那么担保法司法解释也只支持上线为标底额的20%(也可以是10%或5%),这样最多也不会超过
    1.1万元,多收部分应退返。
      先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二十九 条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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