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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头口头向贷款方承认贷款同意书是本人签字的(可实际贷款同意书的签字是朋友的老婆的名字,我是受朋友委托口头电话同意的,我要问下如果还不上款我有责任吗?要是朋友老婆不知情她可以追究我责任吗?事后我朋友已经给我写了份保证书证明我是受他委托口头同意的,以后发生的一切事务与我无关)

离婚 2019-01-01 13: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若是想要委托别人帮助办理贷款业务,实际上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委托专业的贷款中介机构帮助办理;第二种是委托个人帮助办理贷款。不过这两种情况实际上他们都只能起协助办理的作用最终签字还得申请人亲自去签名
      若是委托专业的贷款中介机构办理,首先必须找一家正规的贷款中介机构,虽然现在贷款中介机构的广告满天飞,但是大部分都是非正规的小中介,服务质量和服务安全性都没有保障,正规的贷款中介机构才有对应的保障。
    其次要按照规范的流程办理,千万不要为了贷款而采取造假,为了走捷径而不走正常程序这样很容易留下隐患和漏洞,轻则伤财,重则官司缠身,委托中介机构之后必须签订正式合同并及时沟通确保办理过程顺利
      若是委托私人办理的话可能需要出具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这样别人才能代理申请者去办理相关贷款手续。
    没有这个委托书别人是无法代理申请人去处理事情的,这种情况的话,最好委托的人一定要熟悉贷款的相关知识并且是一个诚实守信的人,不然的话对方若是故意设置陷阱那就很容易造成钱财损失了。
  • 根据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委托代理中,关于代理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存在两种情况;第一;代理人行使委托人授权范围(包括授权有效期内)以及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其行为不需承担法律责任:反之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如果你以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和客户签订合同,需要负什么法律责任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如果你是在代理权限内签订合同的,则应由被代理人承担合同责任,你不承担责任。
      
    2、如果你是在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以代理人名义签订合同的,如果被代理人追认的,则由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你不承担责任;未经追认的,则应由你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
      第六十三条 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六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第六十六条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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