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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骑自行车的受害人。双膝、右手受伤,目前处于休养状态,目前医院的请假证明累计为10天。机动车驾驶人撞到骑自行车受害者,(自行车在自行车道上逆行,因此交通事故认定书为:主责是自行车受害人,次责是机动车驾驶人)。车主告知保险公司是合众人寿保险,并称保险公司已经为其车拍照取证,只需走交强险。那么请问此时:1、保险公司理赔的范围和金额上限是多少?2、理赔的金额是否可以直接赔给受害人的账户?车主告知保险公司是合众人寿保险,那么保险公司理赔的范围和金额上限是多少?

保险纠纷 2019-05-09 21: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损失险按以下规定赔偿:

    (一)全部损失
    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但保险金额高于实际价值时,以不超过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

    (二)部分损失
    以保险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车辆,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车辆,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修理费用。
    保险车辆损失赔偿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如果保险车辆按全部损失计算赔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款的计算基础(含免赔金额)等于保险金额时,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 关于交通事故保险赔偿,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的规定,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绝对不赔: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   交强险赔偿范围:
      相对于商业三者险20多条免责条款,交强险的免责为“受害人故意行为造成损失”、“被保险人自身财产损失”、“相关仲裁及诉讼费用”和事故造成的某些间接损失,保障范围要大许多。而且,无论事故中被保险车辆有没有责任,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都予以赔偿,并且没有免赔额和免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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