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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号对方来我家闹事并先动手打我。我还手了。双方打架都是轻微伤。当时打完架对方带着十几个人还来我家闹事,把我家几个小孩也吓到了。给我妈也造成了心理阴影。他们还扬言要报复我家。事后对方不承认动手打我。还要我赔偿,请问这种情况,我可以起诉告他们私闯民宅并要求赔偿我全家的精神损失费吗4月1号对方来我家闹事并先动手打我。还要我赔偿,我可以起诉告他们私闯民宅并要求赔偿我全家的精神损失费吗

离婚 2019-02-01 12:0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应当被行政拘留、罚款;
      
    二、《治安管理处罚法》 (2012修正)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如果是双方打架,无论是先挑事的,还是后还手的,其行为都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都涉嫌殴打他人,依法应都给予治安行政处罚。
      对方先骂人,先动手,属于过错在先,处罚时,应重于你们。
      治安行政处罚,可以罚款,警告,不是非拘留。
  • 您好,先报警,由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处理,并由公安机关委托对受害人的伤情作出鉴定,如果鉴定结论为轻伤以上,行为人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建议受害人住院治疗,住院治疗终结后,才可以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赔偿数额的确定基于几个方面,
    一、是被害人的年龄及其家庭成员年龄结构;二是受害者伤残等级;三是受害人的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
    四、是否继续治疗和康复等等,法律问题确实很复杂,而且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相当复杂,是以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来区分的。也有很多不可预测的因素,律师的分析不可以作为依据,只有起诉后向法院申请鉴定才能够作为有效法律赔偿依据。 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冷静对待,依法维护权利才是保护自己的最佳方式。

  • 3、对国家支持公诉的轻伤害案件,依据《刑法》第234条之规定对被告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对于附带民事部分和轻微伤一样可以适用调解,如调解不成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4、对于没有向公安机关控告的轻伤害案件,受害者需及时向没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取得书面证据,必要时证人应出庭作证。受害人要保存好伤害后的物证(含照片、诊断证明、出住院单据、车旅费票证等)以备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自诉时之用。并申请有关司法部门委托鉴定机构对伤害情况进行鉴定,即取得轻伤害《法医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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