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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棚户区如何界定,最新界定标准,是否地方政府有权随意确定,我们一个1987年建成的30栋楼市级模范居民小区,有独立小学,幼儿园,服务中心,花园,各种珍稀树木小区,被地方区政府界定棚户区,完全不是国务院文件中哪几种棚户区概念,开发成商品房,而小区安置楼却规划在小区原址区域外,这是抢地商业开发,不是棚户改造,这违发拆迁,我们怎么办?棚户区如何界定,是否地方政府有权随意确定,开发成商品房,不是棚户改造,我们怎么办?

房产纠纷 2019-05-27 11: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拆迁安置房到底能不能买卖主要看它能不能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登记。具体分以下几种情况:
    一、虽是拆迁安置房但已经领取房屋权属证书,这种房屋当然可以进行买卖,其效力相当于普通的商品房买卖。
    二、拆迁安置房在未领取权属证书前发生的买卖。
    三、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时房屋不具备权属证书,但发生争议时该房屋已经领取了权属证书(包括可以领取而卖房人故意不去领取)的情形,一般也视为买卖行为有效,可以通过法院诉讼,可以要求强制过户。
    当然在实践中还存在一种特殊情况如:购房者已经装修并且入住多年,即使合同被认定为无效但是法院一般不做返还处理。
  • 您好!处在实际经营中房屋应当按照商业用房进行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费、安置等,应积极争取。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建议聘请专业拆迁维权律师通过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与央视等知名有影响力的媒体合作曝光等多种方式来维权。
    由于拆迁存在巨大利益,因此各级政府层层截留,建议主动采取措施,斗争才能获得更多的补偿
  • 拆迁房屋货币补偿窨是如何计算的?其计算公式为:拆迁房的货币补偿金额=(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价格补贴)*建筑面积。其中“价格补贴”指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单价*价格补贴系数,补贴系数是由被拆房屋的所在区域和房屋的类型所决定的。而公房旧里的建筑面积=被拆的房屋的居住面积*换算系数。换算系数主要是根据不同房屋类型来定的,比如公寓房的换算系数为
    2.06,旧里住宅则为
    1.54。由此可见,不同的拆迁房屋的价格补贴系数和换算系数都会因房屋的具体情况而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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