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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是这样的我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 但是在签订的时候公司叫我不要填写岗位名称 并且工作内容是这样规定的:乙方工作应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达到本行业一般标准。请问这样笼统的规定工作内容是否合法??如果申请仲裁是否能胜诉并且胜诉的概率是多大?申请仲裁的条件是一定要双方达成一致吗?主要还是公司不让我填写我所担任岗位的岗位名称是否合法??如果申请仲裁申请仲裁的条件是一定要双方达成一致吗?还是公司不让我填写我所担任岗位的岗位名称

仲裁 2019-02-01 21: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申请国家赔偿的条件
    根据最高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申请国家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有以下几类行为,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
    1、违法采取对妨碍诉讼的强制措施的,包括4种行为。
    (1)对没有事实妨碍诉讼行为的人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实施妨碍诉讼的人采取司法拘留、罚款措施的。
    (2)超过法律规定期限实施司法拘留的。
    (3)对同一妨碍诉讼行为重复采取罚款、司法拘留措施的。
    (4)超过法律规定金额实施罚款的。
    2、违法采取保全措施的,包括5种行为。
    (1)依法不应当采取保全措施而采取保全措施或者依法不应当解除保全措施而解除保全措施的。
    (2)保全案外人财产的(但案外人对案件当事人负有到期债务的情形除外)。
    (3)明显超过申请保全数额或者保全范围的。
    (4)对查封、扣押的财物不履行监管职责,严重不负责任,造成毁损、灭失的(但依法交由有关单位、个人负责保管的情形除外)。
    (5)变卖财产未由合同评估机构估价,或者应当拍卖而未依法拍卖,强行将财物变卖给他人的。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申请劳动仲裁,应如何举证?
    1、举证责任分配。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因用人单位作出解除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2、举证不能的后果。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3、举证期限。当事人举证应当在案件第一次开庭庭审辩论前或仲裁庭指定的期限内完成,在此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证据材料的,不予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申请人增加、变更仲裁请求,应当在第一次开庭庭审辩论前提出,被申请人提出反申请应在答辩期间内提出,对此重新指定举证期限;申请人在第一次开庭庭审辩论后增加、变更仲裁请求的,被申请人在答辩期满后提出反申请的,应当另行提出,另案处理。
    4、证据形式。当事人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原物。当事人应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并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并依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
    提供外文书证或外文说明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仲裁庭和当事人的询问,证人不得旁听仲裁庭审理。庭审结束后,当事人应提供证据的复印件交仲裁庭存档。
    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项有效的手段,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劳动仲裁时需要注意一年的诉讼时效,超过诉讼时效则失去了胜诉权,在仲裁过程中,需要劳动者进行举证,举证也有期限的限制,要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供补充好相关证据材料。
  • 公司不让辞职
    1、你随时可以走;
    2、你不能申请未续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因为,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未离职,用人单位也没有意见的,应视为按照原劳动合同的延续。《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是视为续签新合同,而是视为继续履行原合同,一方提出解除的,应当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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