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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时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办?

债务追讨 2023-01-23 12: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债务人暂时无力偿还债务的,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债权人协商延期或者分期清偿;如果债权人同意的,债务人就可以延期或者分期清偿其债务;如果债权人不同意的,债务人就需要按照原来的履行期限清偿其债务或者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 无力偿还债务时,首先可以和债权人约定延期履行债务。其次,可以和当事人协商分期履行债务。最后,债务人应当端正态度,积极履行债务并承担民事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六条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七十八条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 个人暂时无力偿还债务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分期偿还,或者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向债权人申请展期,否则如果债权人提起诉讼,根据生效的法律判决文书债务人依然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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