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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有关保密承诺的问题。我是雇员,在甲公司工作期间未签署劳动合同,离职时公司要求签署保密承诺书,内容类似竞业协议,但是只有甲方权利和乙方义务,没有甲方义务和乙方权利,未约定补偿金等,烦请问一下这份保密书是否生效?如果我从事以前行业是否违约?咨询一下有关保密承诺的问题。离职时公司要求签署保密承诺书,请问一下这份保密书是否生效?是否违约?

合同纠纷 2019-05-20 19:3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即: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限制时间由当事人事先约定,但不得超过二年。
  • 首先,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如会计),如果不在此范围,您有权不签该协议。 其次,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最后,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可以协议约定。
  • 竞业限制补偿金由双方约定,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四)》(法释〔2013〕4号)的规定,双方协商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四)》法释〔2013〕4号第六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1.《企业保密制度》中的这一条内容是竞业限制,但是规定在保密中欠妥。
    2.竞业限制必须是公司在员工离职后每月支付相应的补偿才能生效
    3.《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18条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4.不存在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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