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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我们买二手房,中介作为居间人,我们和房主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交付了7000元订金,约定6月3号之前,房主把房子按揭贷款还清并解压,我们于6月3号支付首付款。现在房主没钱解压,可能导致6月3号无法公示和网签。如果房主要9月3号还没有办理手续,也就影响了过户这些,导致合同不能如约履行,我们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吗?中介的居间费用,还需要付吗?我们和房主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我们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吗?中介的居间费用,还需要付吗?

合同纠纷 2019-02-14 16:0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中介二手房买卖合同,是指主体不仅包括买卖双方,还包括作为居间人的中介的二手房买卖合同。中介二手房买卖合同与个人二手房买卖合同不同,不仅体现在合同主体,在合同的内容规定以及责任承担上也有相异的规定。
    总之,在二手房买卖市场中,中介二手房买卖合同,明确了合同主体的权利义务,对三方起到了一定的规制作用。  中介二手房买卖合同明确合同主体为三方,在大多数合同主体仅为买卖双方的基础上,增加了参与交易的第三方——中介公司为合同主体。
    这样明确了中介公司的权利与义务,既能保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能维护中介公司自身的合法权益。  中介二手房买卖合同明确了二手房纠纷预防及房款支付等重要部分,中介二手房买卖对二手房交易中最容易出现纠纷的房屋、房款交付方式以及税费支付方式等环节作出了详细规定,能尽量避免纠纷的发生。
      中介二手房买卖合同合同示范文本不但对买卖双方之间的违约责任,同时也对买卖双方与中介之间的违约责任进行了明确约定。同时,示范文本对违约情况进行了细化,有效避免了类似争议的出现。
  • 买卖合同的签订方应当是买方和卖方,合同可以约定房款总额、付款方式、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时间及出卖方不履行转移登记,买受方可以享有合同解除权,并可以向对方主张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承担的方式最好约定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并用所购买的房屋办理抵押登记,作为买受方因出卖方违约解除合同后,购房款的返还及违约金的支付的担保。
  • 订金是在购房者与发展商就房屋买卖的意向初步达成协议后,准备进一步协商前签订的临时认购协议,通常的做法是在约定所选房号、面积、房屋单价及总价款后,约定一个期限,买方需在此期限内与卖方签署正式合同。买方支付订金即取得在此期限内的优先购买权,在约定的时间内,卖方不得将该房屋售予他人。
  • 双方私下签订的二手房协议如果是真实的那么是合法有效的。但是不动产要以过户登记为所有权转移的生效要件,因此虽然合同有效,但未过户,意味着房产所有权仍在原所有人名下。如将来对方不愿过户房产,只能依据买卖合同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
      合同成立的条件,一般认为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订约主体应为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2、具备法律规定的要约与承诺这两个阶段或过程;
      
    3、对主要条款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对于实践性合同来说应把实际交付物作为成立要件。如果具备以上条件,合同就能成立。至于成立的合同是否有效,还得看其是否“依法”成立。只要是依法成立的合同,都应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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