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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有行政许可的正在营业的场所对行政许可证有异议时是否要营业场所关门做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还是一边营业一边复议?

行政复议 2023-01-27 06: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有行政相对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对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或者对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确认决定不服的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 行政复议的范围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以及其他被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 对行政决定书不服的,在六十日内能申请行政复议,但是行政机关作出该行政决定书的行为必须是具体的行政行为,才在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的范围之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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