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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一房多卖,什么意思?

房屋买卖 2023-01-27 10: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房多卖的意思是指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的行为。由于出卖人的行为构成了欺诈,因此买受人可以在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的前提下,还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惩罚性赔偿金。
    法律依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 法律分析:一旦你遇见了“一房多卖”的情况,需要按照以下原则来确定房屋产权:
    1、卖方是否实际将房屋交付给买方。如果卖方已经将房屋实际交付给买方,且买方已实际使用了该房屋,表明卖方履行了合同,应考虑支持买方的实际履行请求;
    2、买方是否已全额支付房款。如果买方已支付了全部房款,表明买方已全部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同样应当考虑买方的实际履行请求;
    3、是否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备案等相关手续。如果买方已办理或正在办理房屋产权备案等相关手续,表明买方强烈希望取得该房屋的产权,并为过户登记做了前期准备,因此应考虑其实际履行请求;
    4、买方是否适宜履行合同。如果买方履行合同的成本较低或其适宜履行,应考虑买方的实际履行请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一房多卖: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的行为。由于出卖人的行为构成了欺诈,因此买受人可以在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的前提下,还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惩罚性赔偿金。
    法律依据:一房多卖: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的行为。由于出卖人的行为构成了欺诈,因此买受人可以在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的前提下,还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惩罚性赔偿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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