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遛狗时两条狗见面后厮打在一起,对方狗主人在保护他家狗的过程中手受伤,但是不能确认哪条狗咬伤的此责任如何划分?

综合法律 2019-03-30 12:0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该规定中被侵权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主要体现在被侵权人的行为与动物伤人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而不是有其其他第三人原因导致的伤害(包括动物所有人唆使动物的行为),否则不能适用该条规定。
    2、你所讲的案件,被侵权人与狗的伤害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你不存在故意和重大过失,狗的主人应该要承担责任!
    3、你从法律上有优势,可以考虑通过起诉方式解决!
  • 一般事故分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管理责任),责任的判定是要有依据的,这依据一是法律、二是规章制度、三是技术推定,如果你对此报告不服,先核对这些规定是否与你的情况有出入,然后,把你的意见和证据提供和阐述清楚,向事故处理部门申诉,当然,申诉不成,可以上访,或者向劳动部门举报,向法院起诉等。
  • 动物咬伤人,作为动物的主人的责任:《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
    第七十八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七十九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动物致害责任使用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动物天生具有致人损害的危险性,由于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对动物负有管束的义务,因而也就必须对动物所具有的危险性负责,保证使它不至于造成他人的损害。因而,处法定抗辩事由外,不能以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而免责。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时,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佛山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