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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借贷纠纷法院起诉了我,我也按法院的最终调解金额归还原告,并且已经收到法院的结案通知书,但是后来原告发现起诉费没给,我也确实没给,原告现在找到法院要要这笔起诉费,合理吗

其他 2023-01-27 12: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不同的案件收取的费用不一致,可以参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来确定。
  • 起诉是依法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对特定案件进行审判的行为。有偿还能力的话最好主动偿还,如果暂无偿还能力可以协商分期偿还。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送达起诉状和提出答辩状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 借钱不还的起诉费用先由原告方支付,之后可由败诉方承担。对于财产类案件,诉讼标的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的案件受理费;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
    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等。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
    (一)项、第
    (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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