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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天妻双方名下,离婚如何分割?

离婚 2019-01-09 07:2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随后而出的婚姻法司法解释
    1、
    2、3亦同时可以作为解决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依据。关于问题“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登记于对方子女名下,离婚时如何分割”,依据婚姻法18条第三款,该不动产应认定为一方父母出资指定赠与对方子女单独所有的财产,属于婚内对方子女在赠与合同之中所取得的可以确定专属于自己所有的财产,系婚内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2、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A、一方的婚前财产。B、一方因人身伤害所获得的医疗费、生活补助费等费用。C、遗嘱或赠与合同之中,确定可以属于一方财产的情形。D、专属于一方专用的个人生活物品。E、其它应认定为一方财产的情形。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8条
  • 在实际生活中,父母出资为子女结婚购房往往倾注全部积蓄,一般也不会与子女签署书面协议,如果离婚时一概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势必违背了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实际上也侵害了出资购房父母的利益。所以,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购房父母子女名下的,视为父母明确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比较合情合理。
    以上为婚姻法司法解释。建议你和你父母找到当时购房的证明。
  • 一方父母出资买房,婚后小俩口共同出资装修,是出资购买方的个人财产。但共同出资装修的部分同,则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解释三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
    1、婚后男方父母出资买房,房产登记在男方名下的,该房产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2、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属于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不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最高法院关于婚姻法的解释三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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