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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中能否约定生效期限

买卖合同 2023-01-29 15: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同生效时间能约定,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生效时间的,一般自合同签订之日生效;合同约定生效时间的,一般自约定的日期或者期间来临之时生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 买卖合同的生效时间不一定为合同标的物交付的时间。如果双方当事人约定了合同生效时间的,以约定为准;如果没约定的,以双方均签字或盖章之时为生效时间。而交付标的物的时间,一般为动产物权变动的时间。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 买卖合同生效时间不是一定为交付时间。一般根据双方约定的时间为生效时间,若没约定的,以双方均签字或盖章之时为生效时间。而交付标的物的时间,一般为动产物权变动的时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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