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生效时间不是一定为交付时间。一般根据双方约定的时间为生效时间,若没约定的,以双方均签字或盖章之时为生效时间。而交付标的物的时间,一般为动产物权变动的时间。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