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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婚内帮男方还信用卡,男方信用卡是婚前欠债,没签订任何协议,离婚可以要回么,法律是否支持

婚姻债务 2023-01-30 10: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前的存款如果没有特约定,那就是个人财产,婚后交给对方保管的,可以在离婚的时候全部要回来。但是如果交给对方的时候说明了是用于家庭开支的,那就不能全部要回来。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离婚时不可以要回来。婚前存款婚后交给对方,表明是将婚前存款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一起生活使用的,而夫妻共同财产是共同所有。并且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离婚时双方未追回的债权的判决方式:
    1、如果该债权属于一方个人财产性利益的,不得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另有约定的除外;
    2、如果该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性利益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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