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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案件赔偿的诉讼时效我想知道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多久,还有人身损害赔偿诉讼申请怎么写

损害赔偿 2018-07-18 15: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从诉讼时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两年;  
    2、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则表明该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对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如何履行均有规定。  《合同法》第206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所以,债务履行期限不明确属于履行期限未届至的情形,债权人虽然有权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在此情形下,确定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实际上存在如下几种类型:  
    (1)债权人催告当时债务人就表示立即履行,实际上却未履行的,诉讼时效应自催告次日起计算。而在此,债权人何时催告并没有时间上的任何限制。  
    (2)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确定了一个明确的履行期限,实际上,双方当事人变更了合同内容,将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变成了履行期限明确的债务,那么,债务人于该期限届满未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自该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如果当事人就履行期限协商不成,在任何一方提出了一个合理的履行期限后,诉讼时效自该合理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  
    (3)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一次权利,债务人当即明确拒绝,而该拒绝又是在行使抗辩权,例如,债权人未给债务人必要的准备时间,债务人拒绝即属于行使抗辩权,或者债务人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那么,债务人的行为不构成违约,诉讼时效期间不起算;  
    (4)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一次权利,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并有否定债权存在的意思表示,那么,诉讼时效应从该拒绝之日的次日起计算,而不论债权人是否规定有宽限期限及该期限是否届满;  
    (5)在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履行债务,债务人未明确拒绝的情况下,双方约定有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在该期限届满时,无论债务人是否明确拒绝履行债务,只要在客观上债务人不履行,诉讼时效应自该宽限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
  •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诉讼时效起算的几种情形:  
    1、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对于因交通事故受伤害的,当事人申请交警部门调解未达成协议的,诉讼时效从取得调解终结书之次日起算;当事人就损失达成赔偿协议的,诉讼时效从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算。对于伤害不明显或受伤害时未曾发现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2、超过诉讼时效,但双方当事人对损害赔偿又达成协议的,应否保护。根据《民法通则》及最高院有关“诉讼时效”批复的精神,笔者认为应予保护。  
    3、“后继损失”诉讼时效的计算。受害人因事故身体收到伤害需要长期治疗的,由于诉讼时效的限制,其不可能在一个时效期间内主张全部损失。权利人应当在损失发生或可以计算损失的依据取得后1年内主张权利。
  • 广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

    核心提示:广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譬如受害人在60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
    30226.71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具体内容,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广东省2013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


    (一)人身损害的一般赔偿范围(受害人没有达到残疾或者死亡的后果)


    1、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50元×住院天数


    3、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4、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比如:(12006元÷12月÷30日)×误工天数(致残的,误工时间可计至定残前一天。三年的平均收入计。可参照当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5、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人的原收入×陪护时间,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陪护时间

    (因残不能恢复自理能力的可计20年)


    6、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凭票)


    7、住宿费赔偿金额=

    150元×住宿天数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范围


    8、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以下城镇居民的为广东“一般地区”标准)(深圳
    40741.88,珠海
    32978.21)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
    30226.71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
    10542.84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
    30226.71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
    10542.84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
    30226.71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
    10542.84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伤残等级具体等级对应的伤残赔偿指数:一级:100%;二级:90%;三级:80%;四级:70%;五级:60%;六级:50%;七级:40%;八级:30%;九级:20%;十级:10%。多等级伤残者的伤残系数计算,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附录B的方法计算。


    9、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10、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计算公式(城镇或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以下城镇居民的为广东“一般地区”标准)(深圳:
    26727.68,珠海:
    24083.48)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

    =
    22396.35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

    =
    9795.60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

    =(
    22396.35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

    =(
    9795.60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

    ={
    22396.35元×[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

    ={
    9795.60元×[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

    =(
    22396.35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

    =(
    9795.60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11、康复费


    12、护理费


    13、后续治疗费


    14、精神损害抚慰金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范围


    8、丧葬费赔偿计算公式(标准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以下为广东“一般地区”标准)(深圳:79734,珠海:65945)

    丧葬费赔偿金额=55684元÷12个月×6个月=27842元


    9、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以下城镇居民的为广东“一般地区”标准)(深圳:
    40741.88,珠海:
    32978.21)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
    30226.71元×20年=
    604534.2元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
    10542.84元×20年=
    210856.8元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
    30226.71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
    10542.84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
    30226.71元×5年=
    151133.55元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
    10542.84元×5年=
    52714.2元


    10、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计算公式(城镇或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以下城镇居民的为广东“一般地区”标准)(深圳:
    26727.68,珠海:
    24083.48)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
    22396.35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
    9795.60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

    =(
    22396.35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

    =(
    9795.60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

    ={
    22396.35元×[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

    ={
    9795.60元×[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

    =(
    22396.35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

    =(
    9795.60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11、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


    12、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住宿费


    13、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误工损失


    14、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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