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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生育津贴,又拿工资又领生育津贴,犯法吗

社会保险 2023-02-01 10: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 生育津贴是指国家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职工想要享受生育津贴,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第
    一、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连续缴费义务。第
    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或者按规定实施了计划生育手术。如果职工满足上述两个条件,即使是补领的结婚证也不会影响领取生育津贴。如果是未婚生子,由于孩子的出生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因而不能领取生育津贴。如果是在怀孕期间补领的结婚证,因为同样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故而依然可以领取生育津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 一般情况下,生育津贴三年后是不能领取的。依据相关规定,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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