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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拆旧房子重建需要手续

拆迁补偿 2023-02-01 15: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国有土地旧房翻建规定为当事人需先到房屋管理部门申请危房鉴定,鉴定属实的由房管部门出具同意翻建的意见,当事人携带该处理意见到规划部门报批准,再到城乡建设委员会办理开工建设许可,就可以翻建房屋了。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 进行旧房改造具体要满足的条件是:申请人具有农村户口本、房产证和土地证,土地证四邻标注清晰;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村委会召开村民大会进行评议;镇政府进行调查核实,县级政府进行实地复核报市农村旧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 房本丢失补办应持产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房屋档案馆填写补证申请及保证书,复印档案中的房屋图纸文件,档案馆开具房屋权属查询证明,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到房管局办理补证。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三条
    不动产登记簿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永久保存。
    不动产登记簿损毁、灭失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据原有登记资料予以重建。行政区域变更或者不动产登记机构职能调整的,应当及时将不动产登记簿移交相应的不动产登记机构。
    第二十七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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