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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前,我母分家将弟分出,母将其一半房产分给弟,有村委会干部见证。弟其后有新宅基搬出另住。弟将分给的房产作价一千伍卖给我后搬出。现母去世。弟起诉至法院,法院竞将那早乙转让我的一半又判为遗产让弟分割,合法吗?判决书认定分家合法,那一半为生前赠与,但后面又成了遗产判给了弟,我崩溃了,我该怎办?弟起诉至法院,合法吗?那一半为生前赠与,我该怎办?

离婚 2019-02-07 00: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赠与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性质
    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
    是吸收了诺诚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合理因素。诺成行为。多数国家承袭罗马法的传统,规定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
    无偿行为。
    除合同中双方约定附条件的义务外,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
  • 分家协议是有效的,协议应该受到合同法的调整,也就是说是债权,债权就要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是分家的协议,并非普通的协议,是关于物权的权属的分配方案,可以根据协议的内容判断,看能否按照物权的理论来抗辩,这样就绕过了诉讼时效了。
  • 继承权不能转让!你可以在继承后,然后将你继承的房产,转让(比如赠与)给你的女儿;你可以办理两次公证,一个是遗产(房产)继承公证,一个是房产转让(比如赠与)公证;然后进行房产登记,首先将你继承的房产登记在你的名下,然后,再转移登记在你女儿的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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