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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底,住家附近的一个也算是熟人喝酒后来我们家店(小吃店),对我爸爸言语挑衅,甚至打掉我爸爸的帽子还踢翻了放在椅子上的砧板,结果发生争执,我爸爸捡刀想吓唬他结果割破了他的头皮,当时我爸爸立刻报警,并且去了医院,付了钱,还被派出所扣留了一个晚上,我去医院了解到,伤者属于头皮裂伤,已经给予缝合,但伤者还要求做各项检查,也给做了,最后在派出所调解下付给他三千元(未加之前所付医药费),结果2012年二月又来要钱,现在已经四月份,他起诉到了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一万多元,请问该怎么办?甚至打掉我爸爸的帽子还踢翻了放在椅子上的砧板,付了钱,他起诉到了法院,请问该怎么办?

综合法律 2019-06-14 13: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中西)药费、住院费、医疗机构的护理费等。凭合法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收费单据计算。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4条的规定,治疗一般应在发生医疗事故的所在地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未经医院批准或出具证明而强行转院、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者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
    患者经医院治疗已痊愈后,没有必要再住院治疗的,应当立即出院。如果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的,继续住院的费用由患者自理。

  • 1、对于侵权行为而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2、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八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 如果侵权损害致人伤达到轻伤(以上),你们可要求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是轻微伤则可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派出所调解不了可直接到法院起诉。及时报警,并申请伤情鉴定,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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