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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个初中生 今年要中考 由于成绩不好学校的年段长副年段长就不断向我推荐中专学校 年段长是我们班的数学老师 经常有意无意的全班同学面前侮辱诋毁我说我是心理变态 说我爸妈不要我之类的话 我打教育局电话投诉说推荐学生去读中专学校的领导能赚钱 然后教育局打电话给我们校长 我们校长又问年段长 年段长就不停的骂我还用铁棍打我头 并且让我写检讨书说是我诬告他 我要是不写他说要打我 并且查我手机通话记录同时没收我手机 还说了一大堆难听的话 向我索要精神损失费五千元 说要和副校长去法院起诉我。。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还说了一大堆难听的话 说要和副校长去法院起诉我。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9-01-30 19: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侵权责任法》第22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一)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前提
    根据本条规定,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的前提,是侵权人侵害他人人身权益的行为造成了他人严重的精神损害。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包括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身权益。
    “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这里的“他人”,不限于被侵害人;在某些情况下,如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死亡的,受到严重精神损害的他人为受害人的近亲属。

  • 1、对于侵权行为而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2、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八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 您好,可以把另外两个孩子监护人和学校一并起诉。首先,你可以报警,申请伤情鉴定,如果达到轻伤或者轻伤以上级别,那么你可以要求对方的刑事责任附带民事赔偿,如果只是轻微伤,那么你可以要求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为一年。
      人身伤害赔偿数额计算:害人致伤他人,尚未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一般包括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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