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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去年11月份以来不断被村里的恶霸欺负。现在有家无路回,还经常被骚扰欺负,已经忍无可忍。再加上身体不好,现在已经经常生病卧床不起。

厦门思明区前埔村前村社村民林愿珍,村里的恶霸(据说有村官撑腰)。多年来一直在村里收过路费,欺负村民,殴打他人,无恶不作。从去年11月以来,不断欺负我,断电,断水,断下水道,用农用车堵在我家大门口(现在改用集装箱),殴打我家人,非法设立卷门圈地设置路障。报警,林愿珍却以一份村里开的证明(证明整条路是他)搪塞掉,而实际上那条路根本不是他的,他却收了很多村民那么多年的过路费。可是附近的派出所,村委会都不作为,请问这要怎么办?可以把他堵在我家门口的集装箱移走吗?还经常被骚扰欺负,殴打他人,无恶不作。村委会都不作为,请问这要怎么办?可以把他堵在我家门口的集装箱移走吗?

综合法律 2019-06-05 22: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骚扰不是我国《刑法》的独立罪名,但可以依据妇女保护法,向公安机关求助,对骚扰实施者进行治安处罚。。
    骚扰达到严重程度,可能涉嫌诽谤罪、侮辱罪等,较轻的可以由公安机关以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处罚,受害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 不涉及经济损失,也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警方未必立案,属于一般的骚扰。如果对方反复骚扰,严重影响到自己的生活和工作,可报警处理。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当公民的健康权受到侵犯时,既可以要求致害人就医疗费等费用进行赔偿,也可以要求致害人给予精神上的抚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自然人因健康权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8条第2款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 被人辱骂骚扰,对方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条例,由此造成他人损害的,受害一方还可以依法获得相关的损害赔偿: 1,建议及时报案处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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