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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早上好:我咨询产品质量问题。我今年四月份从砖产进了三万九千多红砖建房因雨水季节尚未动工。只到八初我到建房外看看,发现红砖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后我联系厂家来看我要求退货,双方未达成共实不欣而散,后我听朋友告之可到质检部门报案请球帮助,次日我到市质检局报案。两天后质检部门电话通之要起样检察。当我到质检局门口时我打电话联系工人员时,她们告之我他们已经走了我可以不用来了回去巴。砖厂同意把砖拉走。但是质捡部门的工作人员并未到现场起样而是直接去砖厂起样。我4月份进的砖在我报案后质检部门的工作人员和砖厂领导直接去砖厂起样,请问这样做是否符合正常法律成系。望各位律师给予法律上的帮助。我在这真心的谢谢各位律师了。谢谢我咨询产品质量问题。是否符合正常法律成系。望各位律师给予法律上的帮助。

产品质量 2019-02-13 20: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质量问题退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5条之规定: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
  • 如果发现产品质量出现问题,生产者的免责事由:
    A.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B.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C.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例外(《侵权法》
    (3)销售者的责任:过错(推定)责任(《产品质量法》、《侵权责任法》) ①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产品质量问题,无论对于买卖合同还是租赁合同均非常重要的核心问题。因产品质量发生争议的情况也非常常见。根据发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时间不同给大家提出关于产品质量争议的实用性解决方法。
    一、如果订立合同后,对方交付的产品明显不符合质量要求如何处理 如果订立合同后,合同中约定的质量要求是明确的。对方交付产品明显的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如交付的产品的规格、品种等,显然与合同约定不符,即属显然违约。 买方应当当即提出质量异议,并作如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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