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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1件事。看看我的邻居有没有责任。。事情是这样的,前天晚上半夜1点左右,和2楼邻居因为开关门的问题有争执(对我们家意见极大),后来我们都回去睡觉了,可是2楼的他又下来了,把大门打开了,没有锁而且关没关门也不知道。导致在夜里2点左右,我家停在过道的3轮车被别人偷走,(刚买的没多久,大概1万元左右),后来邻居承认他没锁门,可是想就这样算了!请问他是不是应该承受法律责任呢?而且现在也在怀疑是不是他打的电话找人把我家的3轮偷走,要不然为什么吵完架,没1会他就下来出去了,没1会回来门不关,来了个小偷就把3轮偷走了〒_〒!请问我家该怎么办呢?有没有好的建议?还是要用法律解决,到底是不是他找人偷的呢?没锁门他要不要赔偿呢?谢谢您能帮忙解答1下,将不甚感激

刑事辩护 2019-01-03 11: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损害赔偿以给付金钱或实物财产为内容
    在其他责任形式中,侵权行为人不存在向受害人给付金钱的问题;即使以实物财产赔付,该财产也应属于侵权行为人所有。而在返还财产的责任形式中,侵权人向受害人返还的财产本来就属于受害人所有或管理。
  • 雇工在受雇期间遭受的人身损害,除其本人故意所致外,雇主对雇工一般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雇工对其遭受的损害时有重大的过失可酌情减轻雇主的赔偿责任。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了可以起诉处理。
    对于无偿帮工中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在处理上应根据《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的公平原则,除物质利益人应承担民事责任外,其受害人(精神受益人)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以示公平。
    但在承担份额上,应实事求是地区分是意外事件的损害,还是当事人过错的损害,以及自伤等不同情况处理。人身损害的赔偿和承担份额,一般取决于所负责任的大小。
  • 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方式以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为前提。
    在各种责任形式中,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这几种责任的承担,均不能以实际造成他人的财产或人身损害为前提,只要受害人的财产、人身或其他权利遭到侵害、面临危险或受到妨碍,即可要求行为人承担此几项责任;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这几种责任的承担只以财产受到侵害为前提;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这几种责任的承担通常仅以人身权或知识产权受到侵害为前提。
    而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既可以以他人财产受到损害为前提,也可以以他人的人身受到损害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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