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有个朋友,结婚后因为男方不育,想要收养个小孩子,我想问一下被收养的孩子可以办理收养登记吗?

离婚 2018-07-18 16: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怎么办理收养登记?


    一、收养登记的办理程序:


    1、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


    2、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二、收养人应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1、收养申请书;


    2、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4、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三、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但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除外。


    四、办理收养登记的对象:


    1、未满十四周岁丧失父母的孤儿;


    2、未满十四周岁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未满十四周岁查找不到生父母的社会弃婴和儿童;


    4、未满十四周岁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5、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关系的子女;


    6、继父或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送养的继子女。

  • 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但是根据不同的情况,办理收养登记的地点也会有所不同。
  • 收养福利院小孩的条件:   
    (一)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二)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三)年满三十周岁;   
    (四)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五)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收养法》   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第七条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第八条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