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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之前租了一个房子作为员工宿舍,后来到期后就不再租了,房东说我们对房子有破坏性,主要是用的东西有部分损坏,他自己全部进行更换了,我们押金1800元已经全部给他扣下来了,他还要公司赔偿1000元才肯罢休,公司不同意,后来就告到法院了,合同当时是以我个人名义和他签的,所以他现在告我,我个人没住在这个房子里我们公司之前租了一个房子作为员工宿舍,公司不同意,合同当时是以我个人名义和他签的

劳动纠纷 2019-01-29 13: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这主要看你们当时签订的租赁合同上是怎样约定的。如果你们约定的是提起一个月通知房东,那就是你们违约,如果当时合同上没有这方面的约定,你们的做法是对的,房东没有权利扣押金。从你所描述情况看,你们没有违约,因为房屋租赁合同已到期,你们可以要回自己的租房押金。建议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建议提起诉讼解决,诉讼请求
    1.要求全额退回押金。
    2.要求赔偿为要回押金的交通费等费用。
    3.要求房东承担诉讼费。
  • 参考法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 租赁合同是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合同。
    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目的是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出租人也只转让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而不转让其所有权;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须返还租赁物。
    这是租赁合同区别于买卖合同的根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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