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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请全月病假工资多少呢

讨薪 2023-02-05 08: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怀孕病假工资,具体标准如下:
    1、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
    3、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4、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产假有多少天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 女职工怀孕请病假,是有工资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女职工请产假,且单位未缴纳生育保险的,则产假工资由单位按照其原工资水平来支付;如果单位缴纳了生育保险的,则女职工没有产假工资,但是有生育津贴。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法律依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 怀孕期间病假工资计算:连续工龄两年以下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来发;连续工龄两年以上四年以下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来发;连续工龄四年以上六年以下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计发;连续工龄六年以上八年以下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来发;连续工龄满八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百来发。另外,如果是孕妇员工进行产检的话,工资是需要正常发放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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