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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户口是蒙古族,我曾用名的姓和现在的姓不同,我想让我孩子的姓随我曾用名的姓,可以吗?我孩子还没有出生

离婚 2019-01-03 18: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现行《婚姻法》第22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如果自然人依法重选择姓氏,法律也不应干涉。即使女子结婚后是在自己的姓名之外再加上丈夫的姓,也是依据当事人自己的意志决定。

    如果要改姓的话建议可以由父母双方一同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咨询办理。

  • 具体应当咨询当地公安机关,离婚后,可申请办理子女投靠母亲迁移户口,变更子女姓名需要提供原父母双方同意的证明才能变更。具体应当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以安丘市为例,结婚后。办理户口迁移(跨市、县迁移)
    (十)“三投靠”人员落户
    1、居民户口簿
    2、夫妻投靠出具结婚证
    3、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离退休干部安置除外)出具父母和子女关系证明
    4、被投靠方提供合法固定住所证明以上材料齐全后,到公安局户籍大厅办理。居民更改姓名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单位或村委、街道办事处证明
    3、申请变更为父姓或者母姓的,需提供父母的结婚证
    4、因收养关系成立或解除而要求变更姓氏的,需提供收养证或解除收养关系的证明
    5、因涉外婚姻关系的成立或解除而要求变更为对方姓氏或恢复原姓氏的,需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明
    6、因父母离异,16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要求变更姓氏的,需提供原父母双方同意的证明材料齐齐全后,到公安局户籍大厅办理即可。
  • 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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