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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去年七月份我的厂被工商罚款了,但我没交罚金,九月份的时候厂被环保局给查封了。后工商局把罚款这事呈交给法院了。我想问我会不会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去年七月份我的厂被工商罚款了,但我没交罚金,我想问我会不会被列入失信黑名单?

合同纠纷 2019-03-29 09: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刑法第53条的规定,罚金的缴纳分为五种情况:
      
    1.限期一次缴纳,主要适用于罚金数额不多或者数额虽然较多,但缴纳并不困难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罪犯在指定的期限内将罚金一次缴纳完毕。
      关于这里的指定的期限,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第5条的规定,是指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2.限期分期缴纳,主要适用于罚金数额较多,罪犯无力一次缴纳的情况。限期分期缴纳使罚金缴纳时间有一定伸缩余地,在金额支付上可化整为零,有利于罚金刑的执行。
      
    3.强制缴纳。判决缴纳罚金,指定的期限届满,罪犯有缴纳能力而拒不缴纳,人民法院强制期缴纳,强制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
      
    4.随时追缴。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5.减少或者免除缴纳。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罚金数额或者免除罚金。这里的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第6条的规定进行确定。
  • 如果被法院查封的工厂被卖了,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应该怎么办:  
    1、如果购买方明知已经被法院查封,仍然购买的,则该买卖行为无效,可以要求购买方退还所购买的资产。  
    2、如果购买方不知情的,则属于善意取得,该买卖行为有效,购买方不承担责任,应该由法院依法追究出售方的法律责任。  另外,出售方和购买方明知已经被法院查封而仍然出售,是违法的,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刑法》  第三百一十四条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 根据《刑法》第53条的规定有以下几种罚款缴纳方法:
    1、限期一次缴纳。
    2、限期分期缴纳。
    3、强制缴纳。
    4、随时追缴。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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