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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四年前开了一家酒店,现在不干了,今年有一个卖淫小姐被抓住后,说以前在我朋友开过的酒店卖淫,而且还是我朋友组织的,我朋友否认她的说法,根据这些,我朋友会被定为组织卖淫嫖娼罪吗?今年有一个卖淫小姐被抓住后,还是我朋友组织的,我朋友会被定为组织卖淫嫖娼罪吗?

刑事辩护 2019-05-09 19: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组织卖淫罪,情节严重的,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被判处死刑,不仅犯有组织、强迫卖淫行为,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而处于死刑。
    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组织嫖娼卖淫罪,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有下列情形之一,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 1、《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本律师曾在公安机关工作多年,对于办案机关的工作方法与思路,取证程序与渠道,侦查措施和手段以及侦查人员取证过程容易出现的瑕疵和疏漏等了然于胸。如有疑问可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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