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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由谁签发?

计算机软件 2023-02-06 14: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软件著作权可以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或地方软件登记办事机构签发,也可以是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来签发相应的登记证书给申请人。法律依据:《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六条
    国家版权局主管全国软件著作权登记管理工作。
    国家版权局认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为软件登记机构。 经国家版权局批准,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可以在地方设立软件登记办事机构。
    第二十条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应当自受理日起60日内审查完成所受理的申请,申请符合《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相应的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七条
    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办理登记。软件登记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是登记事项的初步证明。办理软件登记应当缴纳费用。
    软件登记的收费标准由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
  • 软件著作权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签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软件著作权人应当依法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出登记申请。然后,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依法进行审查。最后,对审查通过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登记证书。
    法律依据:《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八条
    合作开发的软件进行著作权登记的,可以由全体著作权人协商确定一名著作权人作为代表办理。著作权人协商不一致的,任何著作权人均可在不损害其他著作权人利益的前提下申请登记,但应当注明其他著作权人。
    第九条
    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应当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二)软件的鉴别材料;
    (三)相关的证明文件。
    第十九条
    对于本办法第九条和第十四条所指的申请,以收到符合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材料之日为受理日,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条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应当自受理日起60日内审查完成所受理的申请,申请符合《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相应的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
  • 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如无相反证明,在软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开发者。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合作开发者签订书面合同约定。
    法律依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九条
    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无相反证明,在软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开发者。
    第十条
    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合作开发者签订书面合同约定。
    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合作开发的软件可以分割使用的,开发者对各自开发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是,行使著作权时,不得扩展到合作开发的软件整体的著作权。
    合作开发的软件不能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开发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权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开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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