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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非因公死亡(癌症)现家属向公司申领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其有一个女儿符合申领530元/月标准直到18岁。请问这笔费用应该怎么正确支付?是每月打到女儿名字银行卡里?还是给她的母亲?是否需要写一份协议?请问这笔费用应该怎么正确支付?还是给她的母亲?是否需要写一份协议?

离婚 2019-02-06 06: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没有直系亲属的遗产的继承;
    1、如果有遗嘱,则按照遗嘱处理。
    2、如果没有遗嘱的,则按照法定继承。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3、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 亲属是基于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我国法律所调整的亲属关系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孙子女和外孙子女、儿媳和公婆、女婿和岳父母、以及其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如伯、叔、姑、舅、姨、侄子女、甥子女、堂兄弟姊妹、表兄弟姊妹等。
    亲属不等于家庭成员,有亲属关系的人可能分属于多个不同的家庭;家庭成员并不绝对有亲属关系。
  • 首先需要确定遗产的范围:遗产是死者生前已经取得的合法财产,对于死者因公死亡而取得的死亡抚恤金、补助金,是在死者因公死亡后,单位为了抚慰死者家属精神上的创伤和为了维系死者家属未来的生活而给予的帮助,该部分款项不属于遗产由家属享有;
    其次,除去该部分外,死者其他的合法财产属于遗产,那么该遗产将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
    最后,遗产中的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一半由妻子取得,法律依据【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剩下的一半和其他遗产将由妻子、丈夫 的父母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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