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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需要过户,房产局需要前妻在场,但是前妻不愿意见面,法院的判决书也没有房屋归属的内容。请问,现在要办理一个怎样的有法律效力的程序,让前妻不去过户现场,还能把房子过掉。前妻自己是说不要房子了,但她不愿意去现场。房产需要过户,现在要办理一个怎样的有法律效力的程序,还能把房子过掉。

债权债务 2019-03-14 13: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先协商如何分割,如果不能达成协议,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分割。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夫妻离婚按揭房子怎么过户手续?
    1、是将离婚双方共同拥有的按揭房过户给原夫妻其中一方。在这种情况下,要解决离婚后按揭房如何过户的问题,则需要离婚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办理夫妻离婚房屋所属权登记手续,将离婚双方的名字登记变更为原夫妻一方,并根据相关规定由被过户方继续缴纳按揭。
    2、是将离婚双方中的一方拥有的按揭房过户给另一方。如果是这种情况,则需要还清银行贷款。若暂时还不清贷款,离婚一方可以自己的名义向另一家银行申请办理转按揭,将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解押出来后去办过户。但由于转按揭手续非常麻烦,目前多数银行已经停办此项业务。为此,银行给出两种建议,其一即通过正常买卖流程过户,重新缴纳契税、评估担保费用;其二是到公证处办理房产公证后,一方继续使用原按揭人的银行卡缴纳贷款。一般采纳第二种方式的居民较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法院在判决夫妻双方离婚时房产分割通常依据的原则如下: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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