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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的普通发票,不符合甲方标准,准备作废,并重新开具了新的发票,原先那个我丢失了,怎么办

装修纠纷 2023-02-06 17: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发票丢了该经下列程序补办:
    1、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复印存根联,然后盖章;
    2、交给客户入账;
    3、财务人员设置发票登记本,登记购入发票的数量、号码,开出的发票号码、日期、客户、金额、领取人;
    4、客户回签。
    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会保存5年,向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要求补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
    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 发票丢失补办办法: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复印存根联,然后盖章;交给客户入账;.财务人员设置发票登记本,登记购入发票的数量、号码,开出的发票号码、日期、客户、金额、领取人;客户回签。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会保存5年,向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要求补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
    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 发票丢失补办办法: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复印存根联,然后盖章;交给客户入账;.财务人员设置发票登记本,登记购入发票的数量、号码,开出的发票号码、日期、客户、金额、领取人;客户回签。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会保存5年,向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要求补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
    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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