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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第二个孩子是2013年生的现在上户口还要罚款吗?

离婚 2019-01-28 16: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抱养的孩子上户口申报材料:
    1、收养人的书面申请、身份证、户口簿;
    2、民政部门批办的《收养证》;
    3、无利害关系的二位见证人证实捡拾弃婴经过的证明
    被收养人具备的条件: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身父母的弃婴
    (3)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
  • 收养孩子要如何上户口?
    1、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在20个工作日内,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市公安局户政部门。
    2、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在接到上报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3、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4、对已登记了常住户口的被收养人,其户口所在的公安派出所凭《收养证》和市、县公安局户政部门的批件和《准迁证》,当场签发《迁移证》并注销户口。
    5、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被收养人原已登记了常住户口的, 凭《收养证》、《准迁证》和《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对未落常住户口的被收养人,凭《收养证》和市、县公安局户政部门的批件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 您好!您这种情况下,再婚夫妻双方已经生育了两个子女,是不能再生孩子了,否则会罚款。根据《》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二)经设区的市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三)曾患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
    (五)夫妻一方从事矿工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六)夫妻一方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七)夫妻一方为六级以上残疾军人的;
    (八)夫妻一方因非遗传性残疾失去劳动能力,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九)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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