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仅根据口供上女孩子说的他说过我去到哪里他都能找得到我然后他还有我身份证的照片。这些是否会成为证据?而在嫌疑人的手机里能找出女孩子的身份证照片是否也成为了强迫卖淫的物证?根据女孩子的口供与手机里的照片为证是否能构成罪名成立?而他的逮捕单上签的是涉黑与强迫卖淫是否会成为证据?是否也成为了强迫卖淫的物证?是否能构成罪名成立?而他的逮捕单上签的是涉黑与强迫卖淫

离婚 2019-06-06 20: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口供就是受审者口头陈述的供词,在证据的发展历史中,口供一直是一种最古老的证据,历来受到重视,封建统治者认为“罪以供定,犯供最关紧要”,这一观点奉行口供至上,必然导致刑讯逼供。新中国成立以后,封建余阴仍然影响我们,刑讯逼供在一些地区和部门不同程度的存在着。
    一些执法人员仍然过度的迷信口供,忽视对其他证据的收集,至今为止,口供至上仍是发生错案的主要原因之一。所以,如何正确认定被告人的口供的证明力,直接关系到对被告人的定罪量刑,关系到司法公正,意义重大。
    就口供而言,由于绝大多数情况下口供都是直接证据,因此认定了口供,就等于认定了基本的犯罪事实。
    很多人因此而混淆了认定口供与凭口供定罪这两个过程。一个表现就是:有人可能会问,“没有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怎么知道该口供属实呢?”没有其他证据印证,并不能说明该口供就不客观真实,也不一定就意味着该口供不能被采信,只是这种情况下口供的可信性比较低,同时限于法律规定,不能就此定罪。
  • 关于强迫卖淫罪,《刑法修正案九》
    四十二、将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修改为:“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 只有原告和同伙的指认口供,没有其他证据,不能判刑。  《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八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四十九条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第五十三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海南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