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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根据口供上女孩子说的他说过我去到哪里他都能找得到我然后他还有我身份证的照片。这些是否会成为证据?而在嫌疑人的手机里能找出女孩子的身份证照片是否也成为了强迫卖淫的物证?那么根据这个女孩子的口供以及手机里存有的身份证照片他这个强迫卖淫罪是否成立是否会成为证据?是否也成为了强迫卖淫的物证?是否成立

刑事辩护 2019-05-08 23: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拍到现场照片,如果经过查证属实,可以作为证据。  《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八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四十九条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第五十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人民法院判决书,必须忠实于事实真象。故意隐瞒事实真象的,应当追究责任。
  • 犯强迫卖淫罪怎么处罚?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

    第三百六十一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 强迫卖淫属于刑事案件,归公安机关刑警处置。
      强迫卖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15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
    (九),对我国现行刑法作出修改。根据修正案,强迫卖淫罪死刑罪名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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