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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女方,男到女方,婚后共同在宅基地修建的农村自建房,男是户主,房产证上也是户主的名字,婚后育一女,因男方外遇,感情破裂为了不影响女儿,不给女儿吵吵闹闹的成长环境,在女儿11岁夫妻俩离婚了,女儿的抚养权归女方,所有费用女方承担,男方没有主动和自愿承担11岁以后的抚养费,现在女儿已经18岁,上大学了,因我抚养儿女,要上班,没有时间去处理离婚后的过户和财产分割问题,现在的问题是1,我结婚前后都是农民,因村里占地征用农转非无安置,现在如果我把我和女儿分为一户,女儿还是农村户口吗?2,离婚后,在婚期间共同修建的农村自建房我可以分户为自己的和女儿的名字吗?离婚时写的这个房权归女儿所有,现在我们这里又要占地征用了,我该怎么去办理户口分户和分房屋的啦?是必须办理,?如果不办理对以后占地征用赔偿有什么影响?

其他 2023-02-07 10: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能提供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共同房产装修所花费用的相关证明资料的,离婚时应当归出资方所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法律分析:双方先协商每月给孩子的抚养费,一年合计多少,需要支付到孩子多少岁,算出总额。需要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把自己所占房产的份额与算出的抚养费进行折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双方先协商每月给孩子的抚养费,一年合计多少,需要支付到孩子多少岁,算出总额。需要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把自己所占房产的份额与算出的抚养费进行折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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