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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先动手打人,把人家的眼镜弄掉了,然后被打的人也还手了,请问怎么定责任,因为车主与孕妇所开的电瓶车发生了一点小碰擦,我想问的是孕妇先打人,然后车主在不知道人家是孕妇的情况下,是不是车主负全责,问题是还没吵架,人家就上来打人了,那孕妇把车主打伤了也不需要负责任吗孕妇先动手打人,然后被打的人也还手了,我想问的是孕妇先打人,那孕妇把车主打伤了也不需要负责任吗

刑事辩护 2019-01-18 13: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依据:  1)《治安管理处罚法
    》(2012修正)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2)《刑法》(1997修订)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不论谁先动手,打架致人轻伤,就涉嫌故意伤害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1】打人,孕妇没有造成身体损害,报警后,警方不对人员处罚。对发生打架方应该批评教育。【2】孕妇被打成轻微伤,报警后,根据具体情况拘留15日以下,罚款1千元以下。孕妇被打成轻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孕妇被打成重伤的,应该对打人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根据《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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